為規范上海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這兩類收費雖分屬交易環節與居住環節,但共同構成了房屋全生命周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市場健康運行和居民生活質量有著直接影響。
一、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上海市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主要遵循市場調節價原則,即收費標準由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方根據服務內容、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協商確定。管理部門通過制定行為規范進行監管,而非直接定價。
核心管理原則包括:
- 明碼標價:中介機構必須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 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委托人進行交易。
- 規范收費行為:原則上,中介服務收費應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具體分擔比例由雙方協商。中介機構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況下,除事先約定的必要費用(如交通費等)外,不得收取傭金。
- 規范金融服務:中介機構不得違規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贖樓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這些規定旨在打破信息不對稱,防止中介機構利用優勢地位亂收費,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中介服務透明化、規范化。
二、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上海市物業服務收費區分住宅與非住宅,實行不同的定價機制。
-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 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及前期物業服務(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制定基準價及浮動幅度。
- 業主大會成立后,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服務標準和成本等因素協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合同需明確服務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
- 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管理辦法強調的核心要點包括:
- 費用透明:物業服務企業應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等。
- 包干制與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可采用包干制(盈余或虧損均由物業企業承擔)或酬金制(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按約定比例或數額支付酬金,其余用于合同支出,結余或不足由業主承擔)兩種計費方式。
- 停車費等專項服務費:需獨立核算、公示,并接受業主監督。利用共用部位、設施進行經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按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三、 兩者關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房地產中介服務與物業服務在房屋交易和持有階段緊密銜接。購房者在通過中介購房時,也應同時關注目標小區的物業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情況,并將其作為購房決策的參考因素之一。清晰、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和收費體系,是房產保值增值和居住體驗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通過不斷完善這兩方面的收費管理辦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共同致力于構建一個更加透明、公平、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切實提升市民的居住獲得感與幸福感。消費者在進行房產交易和享受物業服務時,應主動了解相關規定,明確自身權利義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